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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部门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或者接收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决定,逾期不作...
受理部门负责接收、登记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并于接收当日送转审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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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由审查部门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的评审意见。
审查部门应当在行政许可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提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建议,报请中国证监会负责人签发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一)申请人是公民,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三)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四)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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