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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是否有担保,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最好在申报期内完成,最迟在破产财产分配结束后申报。二是申报期间。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指定经理通知债权人。同时,公告应在30日内在国家和地方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包括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期限、申报地点、逾期后果等。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根据《破产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三是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申报债权的相关材料,如债权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有连带债权等。四是债权申报分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是否有担保。因此,根据债权是否有担保,申报债权可以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普通债权:破产程序中的投票事项和清偿顺序不同。具体来说:(1)在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中,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不享有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两项规定的表决权。(2)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另外,在申报债权时,还应说明担保金额。如果债权超过担保价值,超出部分只能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普通债权行使权利。5、员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列出并公示。员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债权登记。《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和编制。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表决通过,听取债务人意见,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事项无异议的,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权申报登记资料:机构债权人应提交的资料: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区法人登记证明书等原件(核对后返还)和复印件(按公司印鉴和骑手印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的公司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书。个人债权人应提交的资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明书的原件(核对后返还)和复印件。委托代理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明书原件(核对后返还)和复印件的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时,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明书原件(核对后返还)和复印件。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债权申报表填写债权金额、担保、诉讼、裁决求填写债权金额、担保、诉讼、裁决、裁决、债权形成的基本情况。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债权、变更、担保、担保、转让、履行、抵销、偿还或部分偿还、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时间和金额(包括原始金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机构债权,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字。2、证明债权申请人资格的材料(1)机构债权人必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3)委托代理申报还应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检查后归还)和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检查后归还)和复印件。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金额的材料(1)各类合同等原始债权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2)债权有担保的,还应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权利证明)等原始担保材料(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3)债权的发生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4)如果债权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和执行,则必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和执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执行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决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临时确定表决权的,不得行使表决权。 享有债务人特定财产担保权的债权人不放弃优先赔偿权的,不享有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由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出席,并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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