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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未经转包人答应即与第三人签订转包合同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由承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发包方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代...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是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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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合同是无效的。村里承包土地,需经村民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就可以承包,否则是无效的合同。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1、村民小组可以作为发包主体和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只能发包集体的土地,自留山和责任山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要根据群众的需要,划给社员自留山,由社员植树种草,长期使用。”2、村民小组发包土地只能将土地承包给村民。3、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在自留山上种植的树木,归农民个人所有,允许继承。4、因此,村民小组无权将村民的自留山在未经村同意的情况下,发包或租赁给他人,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权代理,未经村民同意不生效力。5、村民可以仍然耕种自留山,对于山上苗木享有所有权,不受村小组签订的协议的限制。如果村小组或者常某侵犯自留山权益的,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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