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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认产权。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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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标准,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不一致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房屋登记面积大于实际面积的,可主张按登记面积确定。关于房屋的实际面积,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现场测量,或者委托第三方测量。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再有,还要看你们所在省在《城市规划法》出台前对该于这方面有没有出台文件,如果有文件,还要根据该文件的规定,不能适用新法。
民法典对已拆除的房屋能否确权 房屋拆除后,利害关系人对灭失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因合同解除产生争议的,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负责管辖。 《民法典》对合同解除后管辖权如何确定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一般情况下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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