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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果树地征地补偿一般遵循以下补偿原则: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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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所有权属于村委,补偿款应该属于村委的。但今年的果树收入是自己的,因此村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本人适当的损失补偿。根据剩余的年限,村委应当返还本人剩余的年限的承包费。
12 果树 苗木地径在1.5cm以下 移栽费3-4元/株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幼龄期地径在3cm以下 4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初果期地径在6cm以下,冠幅直径在1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26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盛果期地径超过6cm以上,冠幅直径在2c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 4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260-12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20-60元/株 集中栽植的每亩不超过440株,并有架材。
根据每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其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一般是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的其他土地被征收的,还应当支付地上附着物、青苗、搬迁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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