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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子没有任何证件,房产证土地证什么都没有的,小产权是违法的所以不能办理任何证件。 自2009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
房改办是市房产局的房改办政策法规科负责。 房改房的具体流程: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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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许多单位实行了公房买断、集资建房等新措施,并且这些住房已经开始进入二级市场,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了解下房改房政策,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目前还不可以随便出售。很多公房在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了优先回购权,根据国家规定,原产权单位是否保留或放弃部分产权的书面意见,将是您能否购买房改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消费者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房屋。在决定改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房改房政策。
房屋用地使用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房屋用地使用权,便享有对房屋用地的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房屋用地的使用。对于房屋用地上旧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处理,不得影响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的使用。 2、使用权。房屋用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房屋用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房屋用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房屋用地上的建房,与房屋用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可以自由形式权利。 3、在房屋用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但注意不能修建违章建筑。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房屋用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房屋用地使用权人有在房屋用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房屋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房屋用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房屋用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房改房产权共有人界定答案如下 1、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 按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不需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采购等记载,因此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的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 2、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 按规范价(报价低于成本价)采购的房改房,其房子的运用、占有、处置的权力悉数归产权人一切,也不须通过原产权单位赞同就可处置。在2003年之前,已购房改房(含成本价和规范价房)上市需批阅,收益需按必定规范和原产权单位分红,规范价房改房出售时原产权单位还具有优先采购权,这些约束现在都已取消(除非在与产权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中有特殊约好)。在再进行转让时,买卖双方也应根据各地不相同的规则补缴必定费用,不然不能处理过户手续。 3、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 按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与按规范价采购的房改房的约束条件是相同的。 规范优惠价是比规范价更优惠的一种方法,依照规范优惠价采购的房改房,其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买卖时,与规范价产权房改房的买卖是相同的。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对于全部推进乡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只需享有福利分房权力的职工,依国家政策规定参与房改,交纳了购房款,即对房改购得的房子享有产权,不应以未发房产证而否定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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