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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关于工伤认定争议案例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
你可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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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争议案例主要内容如下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负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最基本的原则; (2)负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是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区域,用人单位有条件和便利收集职工负伤证据; (3)用人单位有可能为逃避事故责任,而采取转移现场,撕毁、销毁相关文件材料等手段,使证据灭失。该条规定也不排斥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等工伤认定申请人也有收集证据,向工伤认定机构举证的权利。
苏州工伤认定争议大体有1、周日上班意外工伤。2、上班时间上厕所意外摔伤。3、单位组织旅游时意外摔伤4、上班途中接孩子买菜发生意外等等。
工伤认定有争议的,有以下解决方式: 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二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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