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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
收养办理流程是: 1、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协商一致,并可以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2、双方亲自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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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养的办理流程:先要双方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再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孩子的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接着,收养登记机关会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然后,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最后,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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