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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八周岁。 ...
收养小孩需要的流程:收养人先和被收养方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带齐收养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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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的,也可以收养;另外,收养人还要满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
收养孩子的一般流程: 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其次,如果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和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比如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没有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收养弃婴儿和儿童报案证明。第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明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的身份户口资料、收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等。最后,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度,涉及内地公民和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子女户籍来源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港澳台、华侨和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上述程序合法完成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登记。与此同时,还需要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养人一寸大头像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寸全家福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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