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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答辩状

2024-08-31
1、答辩人与原告 不存在雇佣关系。原告受雇于被告而非答辩人,且其报酬由被告何剑支付,足见原告事实上系受雇于被告,其与答辩人不存在雇佣关系。 2、答辩人与被告系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辩人将搬运工地提升架的任务交由被告承揽,并一次性支付其承揽报酬;且被告何剑为完成承揽任务,还雇请了原告为其提供劳务。由此可知答辩人与被告间为承揽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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