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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破产清算裁定,然后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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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 1、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债权根据债务与债权人之间的不同关系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一)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在债权总额中占很大比重,债权人数量多,是确认债权的重点。企业宣布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结清某些事项,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属于优先债权。(二)放弃优先债权是指原本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或被迫而放弃的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这样,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了无担保债权。(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价格不足以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差额部分一般应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破产债权范围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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