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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的停工、停产不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所以劳动者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的停工、停产期间用人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鉴定有以下两个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者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受伤人身份证;4、用人单位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6、初诊病历。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员工伤害程度。收到上述资料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给你一份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份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一式两份)。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一式四份),然后进行伤情稳定(医疗期结束)。!根据鉴定的残疾等级,按照省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残疾等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残疾的赔偿标准不同。未达到最低十级以上残疾等级的,一般不予赔偿,但医疗费用和工伤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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