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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者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鉴定有以下两个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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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鉴定有以下两个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管伤残还是其他的司法鉴定,一般都是在30日以内就应该完成鉴定时间,如果时间不够可以申请多加时间,而且必须告诉委托人,这都是必须告知的,因为司法索赔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鉴定有以下两个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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