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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间最长是多长时间

2021-11-30
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或者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受伤人身份证;4、用人单位登记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6、初诊病历。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员工伤害程度。收到上述资料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给你一份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份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一式两份)。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一式四份),然后进行伤情稳定(医疗期结束)。!根据鉴定的残疾等级,按照省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应的残疾等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残疾的赔偿标准不同。未达到最低十级以上残疾等级的,一般不予赔偿,但医疗费用和工伤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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