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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全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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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般不能全休,需要的话可以和公司协商申请。哺乳假一年(婴儿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享受每天2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工作一小时(哺乳假包括人工喂养)。1、哺乳时间:对于抚养未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为单胎30分钟。还可以结合两次哺乳时间。双胞胎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和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和工资。二、婴儿满一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3、确诊更年期综合征女职工,症状严重,每月可给予公假1-2天。四、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寒暑假期间可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限未满时,不得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假不属于病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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