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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
申报地点和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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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2005年特别颁布了《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按照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均可向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二)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面积低于7平方米);(三)家庭成员取得我市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市实际居住;(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社区: 本人**年生,系***镇**村居民,***年至**年在***做工,200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系,***年生,系**镇***村人,家务农,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现年8岁,就读于**县**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手术后失败,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7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12年**月**日
1、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即1975年3月31日之前出生),取得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三年以上的单身家庭;2、申请家庭须为领取成都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无房低收入家庭;正在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也可提出申请。革命残疾军人、烈属两类优抚对象优先选房,同等条件下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家庭优先于单身家庭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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