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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
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在农村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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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书(由国土部门出具,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并签字);(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3)土地所有权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审批、宅基地审批表、换发证明提供原土地使用证、涉及转让(买卖)、继承(原权利人死亡)、赠与、置换(互换)、户主更名、原土地证户主名称错误更正、争议纠纷调解等原因发生的变更登记丢失补证,还应提供以下土地所有权来源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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