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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确认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地图、地址坐标、地面附件证明、纳税或减免证明等...
1、宅基地是谁的?2、收集是谁“许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居住的,什么时间居住的;3、人民公社时期的使用状况和性质;4、文革后的使用状况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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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农村宅基地过户一般遵循几个基本原则:一户一宅、过户对像必须是本集体成员、过户行为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必须经过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1,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2,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查 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进行条件审查时,其审查内容为: (1)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是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②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③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 ④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3)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当地宅基地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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