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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书中应当载明双方当事...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构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核算,凭据支付,但不包含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的确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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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程序: 一、医疗事故鉴定。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 2、医学会应当出具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三、计算赔偿总额。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和预期的医疗费用。 4、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确定的赔偿总额进行赔偿。
一、医疗事故的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双方协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 (二)行政处理: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程序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三)诉讼:经过上述手段依然不能解决的,收集好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一并提交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情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以人身损害的其他各种案由立案。这关系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起诉时应注意的问题 诉讼请求留有余地:医疗损害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中有许多项目包括伤残补助费、营养、护理期限、休息期限、医疗依赖期限及费用等需要鉴定后方可确定,代理律师应根据鉴定结果适时增加诉讼请求。
先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医院索赔: 一、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先申请鉴定,程序为: 1、受理 医学会接到鉴定要求后,应审核,无法定不受理事由的,应决定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3、 组成鉴定组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3、调查 医学会据需要可以对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不少于2人”,取证完毕双方应鉴字,被调查者不鉴字的,应记录在案”。 4、组织鉴定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5、给出鉴定结论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应得出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第三条规定,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的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是“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 2、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三个因素,但是没有明确规定究竟应当如何考虑这些因素。通常理解为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程度对应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原有疾病与医疗事故因不存在因果关系而排除赔偿范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 医疗事故赔偿数额=〔⑴医疗费+⑵误工费+⑶住院伙食补助费+⑷陪护费+⑸残疾生活补助费+⑹残疾用具费+⑺丧葬费+⑻被扶养人生活费+⑼交通费+⑽住宿费+⑾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等级系数(对应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程度系数(对应过失相抵规则)×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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