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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理赔申请流程:1、您在您入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索赔;2、保险公司就会将住院理赔申请表以及相关理赔文件清单寄给您或者发邮件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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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程序具体如下:(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二)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四)转诊转院结算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1、门诊登记。2、门诊医生详细了解病情,做好必要的院前检查。备注:只有入院指征,患者同意住院,承诺不挂床,才能入院。院前特殊检查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由办公护士记账,患者保管缴费凭证,出院时凭票报销。3、医生检查患者身份证、社保卡,确认被保险人类型(如果不清楚去收费室查询确认或者医保部帮忙核实),打开入院证。4、患者持入院证到收费室办理刷卡入院手续,收费室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备注:请在入院证上注明预付款金额,个人账户金额不能支付。5、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持入院证(盖章)、预付款证到护士站正式入院。6、办公室护士检查患者身份信息,复印患者身份证社保卡备查。指导患者签署《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备注:办公室护士应在下班前复印身份证原件,并在每天下班前上传医生的医疗保险费用清单。医生必须在下午5点。签署患者住院期间的日常费用清单后,将其放入病历中,并在患者出院后统一归档日常费用清单。10、办公室护士和主管医生检查患者的费用是否符合医生的建议,做到:四合理,七合理。11、在办理结算手续前,在出院办公室打印费用清单,并由患者签字批准。12、患者持有出院证明、医院检查和外部检查费用发票(如有)、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办理结算手续。13、收费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打印发票、支付结算表,患者签字并留下电话确认。14、完成结算。
一、转入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地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口人员。二、医疗保险转入申请材料。1、《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原件及复印件。三、医疗保险转入申请受理机关;参保人所属参保地机构征收窗口。四、医疗保险转入办事程序。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社保机构申请转入→转入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转入社保机构→转入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五、医疗保险转入办事程序。1、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2、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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