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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是违法的,是不符合我国对于职位录用的公平公证的基本要...
按国家的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患者,没有传染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事业单位一般是不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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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其他劳动者具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如因被查出是乙肝抗原的携带者而遭单位拒用,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该单位继续履行就业协议。 2007年,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指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见,除法律、法规和劳动部的规章另有规定外,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其他劳动者具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你可以要求上述单位继续履行就业协议。
可以先投保,但是要如实告知,一般情况保险公司会安排体检,体检过后肝功能正常还是可以买重大疾病保险的。不过乙肝会列为责任免除,一般由乙肝引起的并发症不在保障范围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承保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发展到小三阳,或者大三阳,就可能要加费或者拒保。小三阳患者如果肝功无异常就可以投保,大三阳患者是拒保的,乙肝携带者是可以保的,有住院病史的要如实告知。
1、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除非具有传染性,否则你仍可继续在公司工作; 2、若你的病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须考虑是否工伤,若为工伤,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公司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并继续发放工资; 3、若非工伤且具有传染性,须解除合同的,你仍可依法取得经济补偿金,即工作满一年取得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6个月的,以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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