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除非具有传染性,否则你仍可继续在公司工作; 2、若你的病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须考虑是否工伤,若...
一、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二、另,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18...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乙肝病原体携带者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者有过失解雇,单方面解除;劳动者有过失解雇,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其他。
根据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国内用人单位以明确公布,不得因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简称乙肝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 所以,单位不能无条件辞退乙肝携带者。
有乙肝携带者的情况下,是可以争取小子的抚养权的。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结婚、生育、就业、升学等方面法律均没有特殊限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不能被剥夺抚养子女的权利。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是有乙肝,另一方没有乙肝就要求他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避免将乙肝遗传给孩子。而有乙肝的一方是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又因为自己有这方面的疾病而不敢主动贸然的去争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