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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企业经营股权转让的特点: 1、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流失现象较严重; 2、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 3、股权转让行为具有隐蔽性; 4、股权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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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家庄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失效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件; (二)非法出租、出借、转让涂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证件和专用发票; (三)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行揽客、拼客、异地待客、故意绕行; (五)得知乘客去向拒绝载客或无正当理由中断载客服务的拒载行为; (六)有计价器不使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乱收费; (七)超越经营许可范围驻地营运。 风险提示:非法出租、出借、转让、涂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证件和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 1、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收回服务监督卡,二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有: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 但是,不可以有“承接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物业管理、建筑策划,土地转让等”,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和物业管理要另外成立专业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外的相应资质证书。 2、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有: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提供冬季煤、油、气供暖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培训;家居装饰;商业装饰设计;公厕改造建设等。 但是,不可以有“园林工程设计和建设;”,要另外成立专业公司,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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