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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存货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栏中列示。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已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的分类:1.原材料类存货指用于开发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开发产品的各种材料物资,如钢材、木材、砂石、水泥等。2.设备类存货指企业购人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各种设备,如电气设备、卫生设备、通风设备等。3.在产品类存货指尚未完工的各种土地、房屋等开发产品(即在建工程)。4.产成品类存货指各种已完成开发建设全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可以按合同规定交付使用或对外销售的各种开发产品,包括已开发完成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代建工程及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和周转房等。5.开发用品类存货指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各种用品,包括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用品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存货主要是设备类存货和各种开发产品。临时出租房、周转房是视同存货的。
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有: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 但是,不可以有“承接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物业管理、建筑策划,土地转让等”,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修和物业管理要另外成立专业公司,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外的相应资质证书。 2、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有:接受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提供冬季煤、油、气供暖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培训;家居装饰;商业装饰设计;公厕改造建设等。 但是,不可以有“园林工程设计和建设;”,要另外成立专业公司,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预)售行为:(一)未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或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订、登记、选号、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销(预)售商品房;(二)未办理初始登记,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四)发布虚假新建商品房已售、待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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