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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甲方):代表人:抵押权人(乙方):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
有关公司股份抵押借款合同范本,可以参考以下贷款人: (下称甲方)借款人: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ls__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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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给予借款人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消灭后,抵押权才消灭。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有 第六条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承担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声明与保证 第十一条违约事件 第十二条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共有人: (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出借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因【】需要,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以下简称“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抵押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借款条款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第四条借款指定用于【】,乙方不得挪作他用。二、抵押条款第五条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是:【车辆】。抵押物的详细情况:1、机动车名称、品牌:2、牌照号、型号:3、数量:4、折旧价格:5、发动机号:6、车架号:7、抵押物共有权人:第六条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七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第九条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有共有权人,共有权人同意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共有权人同意甲方有权随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抵押权,共有权人为甲方实现抵押权提供必要的帮助。三、保险第十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六个月,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交由甲方保管。第十一条抵押权存续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四、借款的发放第十三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放款: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4、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5、其他先决条件:第十四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五、借款的偿还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归还: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起息日为甲方转账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个付息日或最后一个付款月为非整月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2、等额本息还款。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3、到期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届满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第十六条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日对应日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第十七条如果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还款日不顺延。第十八条乙方应当将还款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的银行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六、抵押权的实现第十九条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乙方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任何方式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1、与乙方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七、乙方债务清偿顺序第二十条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八、提前还款第二十一条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九、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第二十二条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三条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第二十四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第二十五条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并向甲方交付了共有人同意抵押该物的证明。第二十六条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设立过未告知甲方的抵押,该抵押物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第二十七条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抵押、诉讼(仲裁)等情况。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第二十九条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第三十条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第三十一条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在扣除处分抵押物的费用并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第三十二条因乙方或第三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由乙方要求第三方停止其行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三十三条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以及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等。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第三十六条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2、乙方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3、乙方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4、通过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5、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乙方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乙方投资安全的事项。第三十七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乙方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乙方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
抵押权人: (贷款人)抵押人: (借款人)担保人: (担保人)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第二条贷款内容一、贷款金额币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二、贷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三、贷款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第三条还本付息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第四条提前还款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第六条房产抵押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第十条其他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第十二条附则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担保人:代表:代表:代表:登记机关:抵押登记编号:抵押登记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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