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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同时,该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因为工伤受劳动法的调整,而...
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雇主解除雇佣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造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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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完成工作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的,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辟谣】工伤必须住院吗?真相:不是分析:因为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病例或病历,所以不一定需要住院,所以回答了工伤认定一定要住院吗?这个问题,至于是否需要,要看员工的实际情况。【提醒】工伤认定的条件和规定是什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其他工伤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维护国家利益,如应急救援和救灾。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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