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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性经济犯罪的对策、方针、措施和规划等工作。各市公安局下设的负责经济犯罪的部门一...
第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罪,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二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序罪; 第三种,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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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犯罪案件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则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3、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所在地是指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所在地。 4、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为实施地或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犯罪案件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则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单位涉嫌经济犯罪的,由犯罪地或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中级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2、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房地产案件; 3、争议金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民事案件; 4、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8000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的经济纠纷案件; 5、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6、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 7、经由上级法院依法指定或移送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8、中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二)北京市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的破产案件。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和申请仲裁条款无效的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1、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民事纠纷案件; 2、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 全年受理上述两项案件总数不得超过10件; 3、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4、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 5、经由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6、高级法院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或下级法院报请移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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