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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权不得随意转让。公共租赁住房是为城镇低收入群体而建造的。申请人对申请条件和流程有非常严格的限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只能由...
下面就是对公租房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内容解释,望采纳 ____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给____商店(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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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公租房使用权转让协议如下 ____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给____商店(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立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公租房使用权不可以转让。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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