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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以避免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相应地,著名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记录在工商登记材料中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以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出资人。相应地,显名股东是指记录在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无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有以下特点:一是隐名股东是依法行为产生的。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产生的,不包括以他人名义出资规避法律的情况。二是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三是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承担出资义务,显示股东承担经营和分配利益的义务,双方承担责任,相互对价。四是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第五,隐名股东出资的主要目标是货币,实物、权利、技术等。不以产权转移的形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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