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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律师解散

2023-07-16
澳门劳资关系法律规则【1】第四条每当雇主主动解除合同时,和劳动者商量一致,除遵守二款所指预先通知时限外,应给与工作者一项免职赔偿,其金额以五款所定之最高额为限,并按下列方式订定:d)倘工作关系介乎五年至七年者,相等于十五天的薪水;)倘工作关系介乎七年至八年者,相等于十六天的薪水)倘工作关系介乎九年至十年者,相等于十八天的薪水;)倘工作关系介乎十年以上者,相等于二十天的薪水。【2】第五条、由雇主主动的一方解除工作合约,赔偿最高数值除下条限定外,以在解除合同日工作者月薪的十二倍数值为限,而不论有关工作关系时间的多寡。【3】第六条、为着四及五款所指赔偿之计量之目的,月薪数值不得超出澳门一万四千元(金额,经由十二月二十五日第25497号训令所作之调整),而该数值可每年由总督视乎届时经济发展情况而以训令调整7。【4】你在澳门工作6年,如果和雇主商量一致解除聘用关系,能够得到相等于十六天的被免职薪水。【5】如果是雇主一方面不要你继续工作,你分别意,以在解除合同日工作者月薪的十二倍数值为限,而不论有关工作关系时间的多寡。就是雇主必须给你12个月的免职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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