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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全部无效合同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
《民诉法》赋予了当事人上诉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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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为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而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为约定解除。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协议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合同中存在意思表示虚假、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 一方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确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 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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