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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搜集证据证人,然后和你姑父商量解决,如果说他有良心赔的话算了。不行就去起诉,可以找律师。但有一点,一定要注意搜集铁证,证明以下几点, 一,你爸在那干过。 二是在工作中受伤。 三,赔偿的钱并不是你爸真实意思,也不够真正的治疗和生活各种费用。 四,医院医疗诊断证明和各种费用。 他们有钱,所以这件事先礼后兵,先多和你姑父,你姑商量商量,说说情况,困难,不提告状的事。实在不行,只有上法庭,而此时就只看你的证据和法官的正直。
首先,如果你的经济不富裕、生活比较困难的话,本律师可以帮助你申请法律援助;第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没有足额为员工购买社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伤的话,则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补足差额。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等依发票计算,停职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加班费除外),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工资,以上合计约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第三,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申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做出认定的行政行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有的企业会以职工违反工作程序为由认为职工受伤不属于工伤,应由职工自已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只是出于人道主义而给予一些补偿,而我国工伤赔偿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无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原则,根据该原则即使职工有责任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企业以此为由推卸责任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真的不是工伤,企业确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些补偿,那该补偿行为将是一种善举,企业还有签订协议并公证的必要吗? 未参保的企业在职工发伤工伤后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而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工伤待遇,却不知工伤认定是申请及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一定要提醒职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特别需要告知职工的是工伤认定的申请是有时效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赔偿律师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避免因错过申请时效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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