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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占用的宅基地没有确权,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如果宅基地没有确权,村集体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收回的同时,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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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如果土地管理部门不理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宅基地果不确权,对于今后自身的利益来说影响是很直接的,因为宅基地确权后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是你今后享受宅基地一切权益的唯一凭证,没有这个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就无处说理。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获取经济补偿。 2、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回购并重新分配。 3、无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的,不得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多超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1、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办理初始登记时,村民自建房屋必须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于村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不要求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对于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要求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于历史原因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在经过鉴定证明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方可予以办理。为避免给违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城市居民建设的房屋办证,《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供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村民组织建设的房屋,则必须提供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进行登记的证明材料。涉及到房屋转让的,明确要求村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房屋需经村民组织同意。为了使农民房屋进行抵押获取的资金真正用地农业生产建设、减少房屋处置数量,我们要求农民房屋抵押只能为本家庭成员担保,在处分抵押房屋时只能面向本集体组织成员。 2、登记公告事项:鉴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多年来一直未进行登记,许多房屋的建设手续也不十分完善。因此,在登记前必须在村民组织内对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以征询异议,公告时限为30天,只有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房屋他项权后,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登记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房屋权属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都以房屋为要式法律行为,确认房屋权属归属。所以您千万不要忽视登记程序。在我国农村房产登记比较特殊,因为涉及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等相关因素,所以登记上准备的材料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您对准备的相关材料不是很清楚时,一定要问清楚,因为这关系到您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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