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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两种情况。《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时,视为调解不成。 《...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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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解决。 2、如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审理。不同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起因总归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关于代理词的辩护点这都没有什么固定的答案,可能专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某些水平比较高的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当中就会有一些比较新颖的辩护点,说白了辩护点是要自己想的,而不是法定的。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一、申请调解。劳动人事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机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调解申请,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进行调解。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案件指定调解人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四、仲裁审查确认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查确认。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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