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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求的,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 法律规定不动产产权变更等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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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设定抵押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登记之后抵押权才成立,所以登记是房产抵押权成立的条件。第二,您的债务人又被其他的债权人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了,既然法院准许了对方提出的财产保全行为,那么就意味着对方作为债权人可能跟您一样,也是享有相应的担保的。不过债权的到期时间可能存在先后的差别。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先于您的到期,那么对方就可以先一步向法院起诉,采取相应的措施救济自己的权利。第三,登记不仅是抵押权成立的条件,对于其他没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来说,您是可以先于他们受偿的。
房屋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 房屋未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未取得抵押权,也不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应当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承担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损害赔偿责任。
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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