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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罪认罚申请应由谁撰写?

2025-02-06
一、一般认罪认罚申请书由谁写?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自己写认罪认罚申请书。1.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2. 简要描述被取保的经过以及所涉嫌的犯罪行为。3. 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达愿意接受认罪认罚的立场。 二、如果遇上检察院的认罪认罚一定要签吗? 并非必须签,具体需根据案件情况决定。1. 如果案件符合法定情形,如不适用认罪认罚、曾因犯罪被处理过的、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辩护人/值班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发现再犯新罪或前罪未如实供述的情形,检察院可以不要求签认罪认罚具结书。2. 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允许延长至十五日。3. 如果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之前发现再犯罪的,或辩护人/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也不需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并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1.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第174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3.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如果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理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允许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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