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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出售的商品房存在权利瑕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应当具备的条件。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又将同一商品房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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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卖方未告知买方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3)售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事实。 (4)存在一房两卖行为。 (5)售卖方故意隐瞒交易房屋已出售事实。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购房人可以退掉房子的情况有: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 四、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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