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没有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予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的准许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解决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开发商只有在获到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能够对外销售房,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解决出预售证收钱的隶属违法做法,法律不保障买卖两方的权利的! 3,你能够电话询问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解决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能够放心的买下。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通常称为无证销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无证销售开发商不仅面临行政处罚风险,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视为有效。
其实,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预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却经常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这很容易引发了纠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0人已浏览
595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