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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信访后能行政复议吗的规定,民事诉讼和信访是两回事,格式都不一样,信访不会受理,因他不是执法部门,我建议你可按信访的格式把你的诉...
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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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银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中国银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的主要领导人为了减少与人民群众之间因为高墙绿瓦隔断的鱼水情谊,为了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和生活状况,设立了信访机构专门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信访机构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借助信访的表达渠道将人民群众个体意见收集、汇总、整理为带有普遍性的群体性意见,并定期将其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反映,从而使政府在施政的过程中能够及时避免一些普遍性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文革”后处理平反工作的惯性使然,信访逐渐拥有了权利救济的功能,在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期间产生问题时,人们已习惯性地选择信访这种救济模式。基层政府陷入压力型信访治理制度和话语权流失的双重困境之中,不得不使用处于灰色地带的手段和方式,治理陷入死循环的要挟型、谋利型和无理型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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