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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是指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合理的行为。适用《行政复议法》 行...
如果信访意见书符合如下情形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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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信访处理结果能否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关键是要认清信访机构对信访事项的性质,即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信访机构不是合格的被告,其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根据《信访条例》,信访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或者政府工作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的内部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其处理信访事项的活动后果应当归属于其所在的政府或者政府工作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访机构本身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信访机构不能直接作出行政决定。根据《信访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信访机构履行的职责包括受理、分配、转移、承办、协调处理、监督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信访机构不直接代替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也无权直接改变相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因此,信访机构作出的信访意见对信访人自身利益没有实质性影响,信访人与信访意见之间没有法律利益关系。信访处理意见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尽管《信访条例》并未对信访机构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和复核意见等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但从“意见”内容来看,这些“意见”尚未产生拘束力,一般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会产生实际影响;在程序上,这些意见没有一般行政决定要求的严格程序规范;此外,这些意见需要另行作出的行政决定才能撤销或变更原有的行政行为,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
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诉讼的对象,但对于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及公文来往、行政机关内部的过程性行为等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对该类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类案件,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并不排除被告对该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诉讼的对象,但对于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及公文来往、行政机关内部的过程性行为等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对该类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类案件,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并不排除被告对该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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