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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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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只要依法设立的公司,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立分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你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注册申请书2、你们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3、你们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你们公司的股东要求设立分公司的决议5、事务所的地址证明书,如果是租赁的话,提供房租合同和租赁人的房地产证明书复印件6、你们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证明书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查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书。以上复印件都需要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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