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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时,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2、单位在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之前,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在合并、分立的情形下,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合并或分立的单位根据合并或分立协议予以补缴;在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时,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工资列入优先清偿顺序清偿。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挪用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售房时相应抵扣;企业已经售房的,对欠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地方政府可以从财政继续拔付的亏损补贴和留给地方的盈利企业所得税中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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