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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些,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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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或维修、更换所需费用。 (五)生活护理费。伤残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领取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遗属享受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及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十一)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 (十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三)安置相关费用。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上述(一)至(九)项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十)至(十三)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各项待遇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员工受伤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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