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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一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分三种情形对工伤职工死亡后的待遇进行了规定,分别为:职工直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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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与退休没有直接的关连。 2、工伤能否有赔偿,主要看伤残鉴定结果,也是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伤残鉴定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科来做出书面的决定,单位或者个人可去申请。目前工伤条例中规定了这个结果分十级,具体你可查一下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只有评上了级别的,才能相对应的得到赔偿。相反,则没有赔偿了。 3、发生工伤后,先去进行工伤认定,书面定性了是工伤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4、有的工伤可以评上级别,有的工伤评不上级别的。 5、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不管工伤有没有评上级别。如果有评定级别的,离开单位时,单位就要按要求及标准给予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上不叫补偿,另有叫法,同时,如果是级别较高,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社保局也有赔偿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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