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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第70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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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是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请后,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向当事人询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前,必须向辖区内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其审查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可以撤销裁决或者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有什么不同相同点有四个方面: 1、都是解决争议有约束力的机制,只不过WTO机制更侧重协商、调解; 2、都是采取法规,事实作证。就是我们通常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在审理案件时,都特别强调当事人陈述,给当事人以充分表达的机会,行使相关权利。 4、都是专家办案,在必要时都将案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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