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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如下: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使用以上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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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征收,非征收地区城市使用土地不征收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等。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利纠纷未解决的,纳税公司不租用免税公司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5、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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