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购买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回购:(一)已另行购买或者通过继承、赠予等方式获得住房的;(二)全部家庭成员...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实行动态管理,一般3年调整公布一次,或者根据住房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对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依据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审核保障性住房配建情况,在审批文件中注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类型、比例、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套数、户型、位置等事项。
为加强本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保障性住房资金按下列渠道筹集:(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的资金;(四)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住房专项建设、租赁补贴资金;(五)企业等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六)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政府所得收益;(七)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上市交易缴纳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八)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款;(九)地方发行债券;(十)捐赠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28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487人已浏览
8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