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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16条是如何规定的?

2022-09-14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向市政府提出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在办理规划方案审批前,凭市政府批准文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一次性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费,存入市财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保障性住房每平方米易地建设费的缴纳标准原则上按本年度上月同类型、同区域商品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一次性缴纳。本年度上月同类型、同区域商品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以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易地建设费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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