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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社保医疗保险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部分。 一、门诊_50%; 二、住院_(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自费药除外。门诊部分重症...
1、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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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治疗水平的通知》,职工医疗保险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从5500元增加到6500元;5500元以下仍执行原报销比例,5500元至6500元,报销比例为55元%。居民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增加500元,从3000元增加到3500元;3000元以下仍执行原报销比例;3000元至3500元,报销比例为50元%。
天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一、天津学生、儿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天津年满7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天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两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在天津社保医疗保险报销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部分。 一、门诊_50%; 二、住院_(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自费药除外。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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