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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可以书面申请执行异议审查。审查后,人民法院需要出具执行裁定书。如果对裁定书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违法行政法规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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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执行期限确实是六个月,自立案之日起算。就仲裁的案子的执行来说,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的审查权,一是法院可以主动审查裁决书是否合法,二是被执行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你提供的这种情况,看来人民法院并不是因为审查后认为你的裁决书不合法而不执行,也不存在被执行人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不予执行的问题。最大的可能就是你猜想的那样:可能是因为被执行人与法院关系比较好而通过不正当手段而促使法院没有立即执行。因此,你可以向该院的上级法院反映这个情况,如果从立案之日起已经超过了六个月,你可以直接去上级法院立案执行。
一、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不能起诉。二、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或者启动再审或者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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